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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农科院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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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党总支、各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均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 党总支、各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候,党总支、各支部书记必须及时进行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毒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委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处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八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员主题日活动组织开展。

    第九条 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各支委成员之间、支部书记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条 对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心里话。

      第十二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四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五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六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七条 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八条 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由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支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谈心谈话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和要求,将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各支部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党员要做好谈话记录,及时总结,有针对性地提高谈话质量。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及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反复研究,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解决;对谈话中反映的个人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责成有关党员认真整改;对谈话中反映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核。

      第二十一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支部年终考核,作为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的必要内容。院党组对党总支、各支部的谈心谈话进行指导,实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对于不按本制度执行的给予通报、约谈、函询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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