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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大类。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二、党内法规体系框架是怎样的?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体系框架。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2.数据构成。截至2023年6月底,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
三.党内法规规定事项包括哪些?
1.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2.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3.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4.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四.党内法规制定原则是什么?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3.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5.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6.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五.党内法规效力位阶是怎样的?
1.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
2.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